各高校:
为更好发挥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高校毕业生留津来津就业方面的作用,根据市领导指示,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参与“进校园”有关活动的函》有关内容,请各高校以“毕业季”为契机,在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时,积极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刘亿,19902032061)入校开展政策宣讲,协助做好对选择租赁住房毕业生的“一站式”服务和指导。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橱窗、文化墙、学校网站等校园文化宣传阵地作用,对《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明白纸》(附件1)和《天津市已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表》(附件2)进行广泛宣传,打通留津毕业生与租赁住房的信息渠道。
请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落实有关政策宣传,并于6月15日前点击链接(https://kdocs.cn/l/cjjbiQvAxMwt)填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市教委学生处 鲁成祥,832152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刘亿,19902032061。
附件:1.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明白纸
2.天津市已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